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和创新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编辑:梁浩 点击: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7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学位办﹝20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包括: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和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三大类,具有省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的学院原则上必须申报,且仅限报1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实践创新计划。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补充如下:

1.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共164项。为加大涉农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另设立涉农专项创新计划立项数若干,相关学院最多申报3项。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均为省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2.原则上申报对象主要为一、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已承担本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

3.各学院推荐申报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限额数根据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测算,详见附件3。每位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各限报1项。

4.项目申报书中的材料须填写完整,预期的科研成果必须表述清晰合理,明确在满足申请学位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成果及数量(表述举例:在满足申请学位的基础上另行增加SCI/EI检索学术论文X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X篇,获得申请/授权发明专利X项)。

5.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学校、导师共同资助。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其中导师承担0.5万元,学校承担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其中导师承担0.2万元,学校承担0.6万元。

6.研究生创新计划立项获批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建卡并划拨资助经费(导师承担的资助部分由导师提前从其科研项目账号中将资助经费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专项”,项目号另行通知)。

7.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三、材料报送

1.申报表范本及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请各学院根据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初选排序,于412日前统一汇总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0511-88780089电子文档发至yjspy@ujs.edu.cn。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项目申报人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命名规则报送的电子申报书命名规则为:计划简称(科研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科研CX10299江苏大学0801力学-博士**”)。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真正筛选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生创新计划和活动项目,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承办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大赛或创新论坛或暑期学校,年终“科研创新实践获奖情况”考核指标计满分。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2133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