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工作办法》(江大校〔2022〕25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鼓励教学科研团队合作指导研究生,学校决定在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指导制度。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培养由校内指导教师(主导师)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副导师)共同指导。请各单位仔细梳理校外实践基地和实践指导教师资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
在学校共建的联合培养基地中进行科产教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需要配备双导师,由学院统筹,完成主、副导师的聘任,并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申请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基地联培办。
三、其他研究生
除以上情况外的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在学位论文开题前(鉴于学校发文时间在2022年初,故在2021年9月到2022年1月期间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也可以根据本次申报的时间节点进行补报,过期不补)由主导师聘用副导师,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3)报送培养办。
四、报送时间
3月15日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交研究生院相关科室。
请各学院加大政策宣传,组织相关导师做好研究生双导师申报工作。
附件:1、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工作办法(江大校【2022】25号)
2、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申请表
3、学院研究生双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