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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企业(行业)专家来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编辑: 点击: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加强理论知识与社会生产实践的密切联系,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鼓励各学科聘请企业(行业)专家来校讲授研究生的课程。具体如下:

一、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学术行为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企业骨干,或具有学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行业专家。

3、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业绩突出,原则上至少负责完成1项研究课题;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合计至少2项。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课程的具体要求

1、专家来校开设或讲授的研究生课程一般为专业课,也可以是学科行业发展的前沿专题,鼓励企业专家和校内教师共同开设研究生课程。

2、1名专家到校上课的课时原则上不少于6学时(一般半天安排3学时),开课专家需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对研究生的课程考核,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3、开课的研究生人数至少达到30人。

4、课时费暂定为300元/学时(含差旅费),不足的部分由学科(学院)自筹。

三、实施方案及其他

1、课程开设一周前,由学院(学科)将授课专家的信息和课程简介(详见附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2、培养办公布拟开设的课程信息,鼓励全校相关学科的研究生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研究生修完规定学时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3、开课时,研究生教育督导或专家查询课程实施情况。

每个学科每学年至少需聘请1名专家来校讲授、开设研究生课程,请各学院积极邀请知名专家来校授课讲学。

附件:江苏大学聘请校外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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