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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编辑: 点击:

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法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一年(至少11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2015级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的学制年限为两年,若计划2017年上半年毕业,则最迟须在本学期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试行集体开题,由学科(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学科应成立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考核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开题考核工作。学位论文开题试行专家小组评分(等级)制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开题人数的10%。各学科(学院)应提前将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地点及评分细则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多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机会,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开题均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请相关学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评分细则,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前,请提前将开题的时间、地点、研究生名单、论文题目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

3、开题结束后,将开题通过名单、暂缓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将最终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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