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学籍与培养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1 编辑: 点击:

各相关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确保本学期研究生学籍与培养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注册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研究生每学期报到后须及时进行学期注册。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于2月29日((第2周周一))之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版)”进行学期注册(“个人信息——学生学期注册”点击提交注册),并配合统计本单位研究生本学期报到注册情况,无故逾期未注册者,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跟进

新学期第一周研究生课程将陆续开课,请各学院提醒任课教师准时上课并最迟于2月28日(第1周周日)前上传课程教学日志。非工作日授课班请相关学院尽快落实课程教学安排,最迟于课程开设两周前报培养办备案。同时,请各学院做好课程教学的跟进工作,确保课程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课程成绩登记表的交送

上学期开设并完成的课程,仍未在系统中录入成绩的,请各学院提醒相关任课教师及时补录,并配合做好院管课程“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的催交工作,最迟于2月29日(第2周周一)前收齐交培养办。该工作上学期末已通知各学院,2016年度将继续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请予以配合。

四、课程成绩的复核

上学期开设结束的课程,成绩复核工作于2月29日前完成。请各学院通知需复核成绩的研究生尽快递交“成绩复核申请表”,学院汇总后最迟于2月26日前交培养办,培养办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查询后将复核结果通知研究生本人。

五、课程重修、补修等手续的办理

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需重修、补修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按要求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审核后于3月3日前交培养办。本学期开始,未事先提交“申请”的研究生,其重修、补修的课程及学分一律不予认可,请通知相关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

六、拟毕业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结题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有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报批送审前必须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请已承担创新项目,本学期拟毕业的研究生最迟在学位论文送审报批前一周内将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报培养办审核(相关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要求”),以免延误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七、2016级硕士生新生的师生互选

为了支持、鼓励研究生新生提前熟悉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工作和学习任务,本学期全面推行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提前到考生复试录取阶段进行。本学期研究生复试时间预计为3月底、4月初。届时,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细则”和所有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供参加复试的考生查阅。请各学院配合于3月18日前将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细则”(主要涵盖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范本格式详见附件2)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进度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

附件1: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细则涵盖的主要内容

附件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范本)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