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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编辑: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0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2.资助期限:12个月。

3.学科领域:我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

4.资助重点: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附件1、附件2)。

5.派出渠道: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6.派出资格有效期:录取人员于202071起陆续派出,2021630前派出完毕,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二、申请条件

1.我校中国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以后出生)。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任一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5.申报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提交后不得自行改变国别和留学单位。

6.已获得过国家、省公派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和省公派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7.本年度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经费资助

成功获批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6万元/年的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根据本通知精神,还将获得1:1配套经费资助。结合《江苏大学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相关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183号)文件,若所在学科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配套经费6万元/年由优势学科拨款资助;若所在学科为非江苏高校优势学科,配套经费6万元/年由学校自筹经费资助。其余经费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共同承担。

四、申请材料

1.学生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赴境外交流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学生填写《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按照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学生将以上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257前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studyabroad@ujs.edu.cn(邮件主题:[2020年省公派]+单位简称),纸质材料报送国际处合作交流科(203办公室)。

 

校内咨询:国际处 谢老师 88787573;研究生院 封老师 88780089。


 

江苏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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