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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和预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4 编辑:梁浩 点击:

(江大研字〔2023〕17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60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并对拟将于2024年6月清退研究生学籍者进行预警提醒,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学籍清理

2017级及以前的博士生(2014级及以前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2015级及以后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2018级及以前的硕士生本次原则上全部清理(今年上半年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者除外)。清退时间为2023年6月底。留学生学籍清理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2024年6月拟清退学籍预警

2018级的博士生和2019级的硕士生原则上将于2024年6月清退学籍。请上述研究生尽快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学院的每位研究生和导师,督促相关研究生尽早高质量完成学业。学习时长超6年以上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作为国家零干扰重点抽检对象。请相关研究生自查自检,做到学术严谨,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


  江苏大学 研究生院 海外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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