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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制定各专业学位授予学位基本要求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编辑:荆海涛 点击:

各相关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配合培养方案的修订,进一步提高各专业学位硕士毕业论文(或其他形式)的质量,更好的满足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最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对20专业学位硕士点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及论文格式进行全面的修订。

请各相关牵头学院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讨论后提出本学院所含各专业学位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无固定格式)于331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另外,各学院在调研过程中如果对于学术型(含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盲审规定及学位授予方面有好的建议或意见均可以以书面形式于331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江苏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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