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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工作办法

时间:2022-01-16 编辑:荆海涛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加强科教产教融 合研究生联合培养, 鼓励教学科研团队合作指导研究生, 学校决 定在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指导制度(以下简称“双导师制”)。 为保证双导师制的顺利实施,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大学各类别研究生的指导。

第三条 双导师制是指由导师和合作导师为主共同组成的 导师组负责制度。根据导师的不同职责, 分为主导师和副导师。

第四条 研究生双导师制坚持“按需聘用, 注重实效, 确保 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双导师的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 导师的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由校内指导教师(主导师) 和校外实践 指导教师(副导师) 共同指导。

在学校共建的联合培养基地中进行科教产教联合培养研究 生(以下简称“联培生”) 的培养由双导师共同指导(主副导师按 双导师的先后顺序确定)。 

除以上情况外的研究生主导师为该学科具有江苏大学相应 导师资格的人员, 副导师由主导师进行选聘。副导师应具有良好 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和相关要求。副导师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第六条 主副导师都应遵守《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 规范》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导师的职责:

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所指导研究生 的培养及管理工作, 关心研究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德、智、体、 美、劳各方面的发展。

副导师协助主导师做好研究生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及学位论 文的指导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 协助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二) 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 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撰 写和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三) 开展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 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道 德, 遵守学术规范。

第八条 按学校规定在研究生入学前或入学时选定主导师。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在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前选定, 联培生的副导师在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前选定, 其他研究生可在学 位论文开题前选定副导师, 并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双导师申请 表》, 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标注。

第九条 双导师应加强合作指导, 及时交流有关情况, 每年 在研究生的联合指导方面至少有 4 次以上的交流或研讨,并备有 记录。

第十条 主副导师要确保每周至少有一名导师与本组研究 生见面指导交流一次。主导师至少每周以线上交流等方式与所指 导的研究生指导交流一次, 每月至少与所指导研究生见面指导交 流一次。

第十一条 双导师一经确定, 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 确需变更的, 需经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 学院协调解决, 报研 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导师的权益与责任

 

第十二条 导师的权益与责任:

(一) 双导师指导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可根据实际指 导情况享有署名权, 主、副导师及所指导研究生共同协商确定署 名次序, 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江苏大学。

(二) 对于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训练积分成果, 双导师 应共同署名, 并具有相同的研究生指导作用, 可以用于学位授予、 优秀学位论文申报、创新项目的结题以及学生的评奖评优。

(三) 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共同署名, 在评选学 校、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时可共同署名。

(四) 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评审和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 由主导师承担主要责任。

(五) 导师指导工作量及指导经费划拨给主导师。主导师根 据参与培养指导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 与副导师协商使用。

(六) 其他权益由双导师自行约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2 1 13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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