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期满验收工作的通知》(苏高建办函〔202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期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7 号)公布的我校10个三期项目立项学科。
二、验收依据
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拟立项建设学科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立项学科建设水平进展度、建设任务完成度以及服务发展贡献度等。
三、验收要求
主要通过考核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率及学科争先进位、水平提升等情况,确定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不得进入优势学科四期项目建设范围。
验收“合格”的学科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资金使用管理 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照《任务书》,建设目标和 重大项目基本实施完成,学科评估结果无明显退步;三是《任务书》中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率原则上达到 80%及以上。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学科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四、材料填报
各立项学科组织开展学科自评,总结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形成自评验收结论。相关学科须填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验收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
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30日下班前将《验收报告》、《自评表》、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纸质版需由学科带头人、牵头学院院长双签字,牵头学院盖章)。
五、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优势学科期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材料填报和自评工作,确保按时提交材料。材料填报中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联系电话:88780097 。
附件:《关于做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期满验收工作的通知》(苏高建办函〔2022〕1 号)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