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信息核准与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学号、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类型”“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类型”“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六项信息。
三、信息核准与补录途径
(一)在校生
学生本人凭个人一卡通号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个人信息-研究生入学登记”模块,核实自己的学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填写“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类型”“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类型”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六项信息,填好后保存提交退出。
(二)在籍不在校(休学、保留学籍) 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由相关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学生,按附表3格式补录所有信息,并务必保存好与学生联络的记录,以及学生填写的附件3原始表格的邮件等记录。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本次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1.在校生放弃补录的,由学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一栏后填写“放弃填报”,并保存提交后退出。
2.其他学生(在籍不在校和保留入学资格)放弃补录的,学生要有放弃补录的明确表达,包括电话录音或其它形式,学院做好相关记录并在附表3学生姓名后备注栏里填写“放弃填报”。
(三)填报时间
学生于2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线下补报工作,各学院于2月28日前将学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导出,和其他线下填报信息汇总形成附表3。附表3纸质版经学院填报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邮箱yjspy@ujs.edu.cn。
此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配合研究生院共同做好本次信息核准补录工作。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