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研函﹝2018﹞1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包括: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和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三大类,具有省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的学院原则上必须申报,且仅限报1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补充如下:
1.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共130项左右。学术型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生可申报实践创新计划,均为省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2.申报对象主要为在学的博士研究生和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3.各学院推荐申报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限额数根据2018级研究生人数测算,详见附件3。每位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各限报1项。
4.项目申报书中的材料须填写完整,预期的科研成果必须表述清晰合理,明确在满足申请学位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成果及数量(例:SCI/EI检索学术论文X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X篇,获得申请/授权发明专利X项)。
5.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学校、导师共同资助。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其中导师承担0.5万元,学校承担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其中导师承担0.2万元,学校承担0.6万元。
6.研究生创新计划立项获批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建卡并划拨资助经费(导师承担的资助部分由导师提前从其科研项目账号中将资助经费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专项”,项目号另行通知)。
7.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立项后的项目不能按时按要求结题的,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下一年度将暂停申报省研究生创新立项,并减少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研究生创新立项指标数。
三、材料报送
申报表范本详见附件4。请各学院根据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初选,于12月20日前统一汇总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0511-88780089,电子文档发至yjspy@ujs.edu.cn。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项目申报人自行备份。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各类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省教育厅下达各项申报指标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真正筛选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生创新计划和活动项目,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