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培养经费账号已下发各学院,请按以下几点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硕士生本学期课程课时费、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等经费划拨工作。
1、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生培养经费实际缴费总额的70%划拨至培养学院。
2、另有实际缴费总额的5%由研究生院负责,用于公共学位课程(含政治、英语、公共数学课)的教学费用支出。本学期开设的政治课包含: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英语课包含:ESP(专门用途英语)、高级口语、商务英语;公共数学课包含:数理统计、数值分析、矩阵论、有限元法与应用、应用随机过程、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工程数学、医学统计学。其他已开设课程的课时费均由学院负责支付。
3、学院70%的经费用于: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生课程课时费(公共学位课除外)、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课程监考费、教师活动等教学费用。课程课时费、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的标准均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培养经费分配细则。
4、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非全日制硕士生的课程课时费、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等报财务处,课时费划拨清单详见附件1,指导经费划拨清单详见附件2 、指导工作量划拨清单附件3。
5、课时费、指导工作量的划拨工作联系财务大厅沈老师(联系电话88780224),指导经费的划拨工作联系财务管理科邓老师(联系电话88780081)。
研究生院
2018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