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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生课时费、指导经费及指导工作量划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4 编辑:梁浩 点击: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培养经费账号已下发各学院,请按以下几点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硕士生本学期课程课时费、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等经费划拨工作。

1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生培养经费实际缴费总额的70%划拨至培养学院。

2、另有实际缴费总额的5%由研究生院负责,用于公共学位课程(含政治、英语、公共数学课)的教学费用支出。本学期开设的政治课包含: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英语课包含:ESP(专门用途英语)、高级口语、商务英语;公共数学课包含:数理统计、数值分析、矩阵论、有限元法与应用、应用随机过程、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工程数学、医学统计学。其他已开设课程的课时费均由学院负责支付。

3、学院70%的经费用于: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生课程课时费(公共学位课除外)、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课程监考费、教师活动等教学费用。课程课时费、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的标准均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培养经费分配细则。

4、请各学院于2018112日前将非全日制硕士生的课程课时费、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等报财务处,课时费划拨清单详见附件1,指导经费划拨清单详见附件2 、指导工作量划拨清单附件3

5、课时费、指导工作量的划拨工作联系财务大厅沈老师(联系电话88780224),指导经费的划拨工作联系财务管理科邓老师(联系电话88780081)。

 

 

 

研究生院

2018年元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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