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根据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进程,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期注册及学籍信息核对
1、学期注册
2014、2015级研究生需于9月7日(周三)前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2014版)”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研究生将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学院核实学生实际到校情况后予以补发。
2、学籍信息核对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要求,本学期各高校须在9月底完成2016年研究生的学年注册工作。
(1)2014、2015级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2014版),通过“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核对信息,几个重要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中一致)、专业。
(2)2013级及往届在读研究生核对的信息以发放的纸质材料为准(附件1)。
若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填写提交《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正)申请表》(附件2),并向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审核后于9月23日(周五)前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者视同该生信息无误。
因学年注册事关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信息,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各年级研究生逐一核对。
二、课程成绩管理
1、仍未在系统中录入成绩的研究生课程,请提醒任课教师及时补录,最迟9月2日(周五)前上交课程成绩登记表,同时请配合做好学院研究生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研究生课程成绩复核最迟于9月9日(周五)前完成,成绩复核申请需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请各学院9月12日(周一)前将研究生个人递交的“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汇总后交培养办,培养办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查询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研究生本人。
3、通知2014/2015级及往届未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严格审查个人课程学习情况(含课程结构、学分等),课程修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必须及时重修、补修。相关研究生需按要求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附件4),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9月26日(周一)前交培养办。
三、培养环节落实检查
1、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一年(至少11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试行集体开题,由学科(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学科应成立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考核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开题考核工作。学位论文开题试行专家小组评分(等级)制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开题人数的10%。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多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机会,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开题均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工作:
(1)积极开展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动员,认真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评分细则,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学位论文开题前,请提前至少一周将开题的时间、地点、研究生名单、论文题目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原则上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如期参加,有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申请,由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开题结束后,将开题通过名单、暂缓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将最终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2014级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检查工作。
组织2014级研究生公开举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性汇报,并进一步核查201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外文资料翻译、专题研讨等培养环节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含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做好专题研讨报告、选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稿及外文原稿等的归档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籍及培养环节相关工作。
附件1:《2013级及往届在读研究生学年注册信息核对表》(学生信息纸质表格盖章为准)
附件2:《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正)申请表》
附件3:《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4: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