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3、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4、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
5、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其他补充如下:
(一)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1、分为“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申报指标为“省立省助”19项, “省立校助”56项;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指标为“省立省助”15项, “省立校助”35项。
2、各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数根据2015级研究生人数测算,详见附件2。每位导师所指导学术型(含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各限报1项。
3、项目申报书中的材料须填写完整,预期成果必须数量准确,成果提交形式明晰(例:发表/检索学术论文n篇,不能写为m—n篇,申请/授权发明专利n项,不能写为m—n项)。
(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1、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无在研的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2、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实行省立项省资助,一般课题实行省立项校资助。“省立省助”项目和“省立校助”项目各6项。鼓励课题申报人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重点课题。
3、各学院至少申报1项,申报两项及以上的学院需明确项目排名。
(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1、所有列入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研究生课程,均可申报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2、任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各学院至少申报1门,申报两门及以上的学院需明确课程排名。
(四)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
1、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实施,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应以企业为主,会同学校联合申报。申报前学科、导师、企业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责权利。
2、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近三年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等。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或《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需经企业所在地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五)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评选工作
1、各相关学院按申报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站数,以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经其所在地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学校统一上报。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后产生。
三、项目要求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的“省立省助”项目,省资助经费由江苏省拨付,学校配套经费由导师资助;“省立校助”项目的实施经费由导师全额资助。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建设周期为1-2年,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省教育厅对重点课题、重大课题直接管理并结题验收。
“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在省内具有示范作用,获批后将作为开放式课程对全省研究生开放,届时须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课件、参考书目等详细信息。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初选审核,并根据附件3的报送要求,项目1、项目2、项目3应于5月23日前统一汇总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培养办信箱(yjspy@ujs.edu.cn);项目4、项目5应于6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博士后与基地管理办公室,同时请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博士后与基地管理办公室邮箱(bhjd@ujs.edu.cn)。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项目申报人自行备份。
培养办联系人:梁浩,电话:0511-88780089;博士后与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束长安,电话:0511-88987590。
课题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省教育厅安排限额申报数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真正筛选出优秀的具有创新潜力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以及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推荐出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并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研究生课程,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渠道,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
附件1: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申报表格.zip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