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学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或导师提出休学申请,填写“附件1江苏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提出休学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定向单位的书面意见。
二、复学
研究生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复学申请(附件2 江苏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复学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单位证明,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治疗康复者应在学期结束前1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复学申请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职工医院复查确认后方可复学。
三、保留学籍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填写“附件3 江苏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表(仅联合培养且不休学的适用)”,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学生在校外培养单位的学习时间可连续计入修学年限。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培养单位建立管理关系。
四、延期毕业
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不能按时毕业的,必须在正常学制期满的1个月前办理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附件4 江苏大学超学制研究生首次延期毕业申请表(2024版)),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还需附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五、变更导师
如因导师原因、学科专业调整,或研究生身体条件变化等情况致使无法按原培养方案继续学习者方可申请更换指导教师。
在校内更换指导教师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附件5 江苏大学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做出处理建议),同时征得拟接受导师及其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