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研字〔2021〕34号)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江大校2020【8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二学期立项建设的“课程思政”示范课评选、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思政”示范课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评选
1.评选对象:2020-2021学年第一、二学期立项建设的“课程思政”课程。
2.材料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体现“课程思政”新特点的教案(PPT课件);设计“课程思政”现场教学的典型案例,制作至少3个微视频(每个视频约10分钟);“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建设报告。请二级培养单位于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培养办。
3.组织学生评教。学生评教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收集学生对课程在育人方面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填写《江苏大学“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学生评教表》(详见附件1),并将评教表汇总后于10月31日交至培养办。
4.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11月中旬公布“课程思政”示范课评选结果。
二、 课程思政示范课立项申报
1.申报对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非思政类课程,每个二级培养单位至少申报1门。
2.申报要求:
①“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对象主要为开设2年及以上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非思政课程。
②参加“课程思政”建设的任课教师(团队)填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须围绕价值观塑造、能力提升、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建设目标,明确体现课程内容的“思政元素”。
③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学生评价好。
④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能长期服务课程建设,针对“课程思政”开展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3.申报流程
①符合要求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2)和新的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电子版。
②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立项申报书及大纲,并将同意推荐的课程汇总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书、大纲和汇总表纸质稿交至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ujs.edu.cn。
4.研究生院11月初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建设名单。
请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课程思政”示范课的建设,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原则上重点优势学科及相关涉农学科所在单位申报不低于2门。学校将对立项、示范课程给予经费资助,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