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研字〔2022〕8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21〕185号)、《江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江大研字(2018)15号)、《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江大校〔2020〕88 号),现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教材、教学案例立项申报及课程思政示范课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材
(一)申报条件
1.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问题。
2.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拟修订再版的教材;或已使用多年,教学效果优良,拟改编为教材正式出版的讲义;或已有详尽的编写出版计划,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教材。
3.申报人(主编)应为我校连续3年承担本门课程教学的教师,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建设要求
1.教材要能反映学科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和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具有特色性或先进性。
2.立项教材的编写工作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出版时须标注“江苏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
3.各学院应从学科、专业发展角度做好教材的论证、遴选等工作,明确培育目标,有条件的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
4.为加强优秀研究生教材选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及重点学科所在学院要重点打造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优秀研究生教材,确定培育优秀研究生教材2本,主编原则上应为正高职称或省级以上人才,且合作出版社为国家一级出版社;其他学院确定培育优秀研究生教材1本。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及教学团队开展研讨,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教材立项申请书》(附件1),于4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科)进行综合评审,于4月29日前将《江苏大学研究生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研究生教材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编写基础的教材或讲义等)等纸质版相关材料报培养办,电子版发邮箱:yjspy@ujs.edu.cn。
3.5月中上旬,研究生院分阶段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立项结果。
(四)立项资助
对于立项的研究生教材,学校给予3-6万元/本出版经费资助,教材资助额度根据出版社等级确定,于教材出版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教材第一编写人负责管理与使用。
立项教材优先被推荐为江苏省、国家优秀研究生教材,入选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教学案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人或申报团队须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在课程相应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良好。重点支持各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案例库建设。
2.案例库的内容应尽可能覆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照顾选修课程。
(二)预期建设目标
1.每门课程案例库中应至少包括3个案例,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系列案例库中应至少包括10个案例。案例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60%。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一般为1-2课时,且不得少于1课时的教学内容。
2.力争入选省级共享库或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及教学团队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3),于4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科)进行综合评审,于4月29日前将《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案例库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版、电子版相关材料报培养办。
3.5月中上旬,研究生院分阶段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立项结果。
(四)立项资助
案例库的建设根据其案例数量和质量,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周期、建设经费要求详见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验收通过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入库案例和优秀案例。
三、课程思政示范课
1.评选对象:2020、2021学年立项建设的“课程思政”课程。
2.材料提交:
(1)体现“课程思政”新特点的教案(PPT课件);
(2)设计“课程思政”现场教学的典型案例,制作至少3个微视频(每个视频约10分钟);
(3)“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建设报告;
(4)学生评教表。学生评教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收集学生对课程在育人方面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填写《江苏大学“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学生评教表》(详见附件5)。
请二级培养单位于4月2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培养办。
3.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5月中旬公布“课程思政”示范课评选结果。
4.经费资助。获评的示范课程,每门课程给予 1~3万元的课程建设经费,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示范课评选。
四、有关说明
1.立项项目应按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名称、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2.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承诺的期限完成(一般不超过2年)。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长不得超过1年。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立项项目,将取消立项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3.学院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为项目建设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8780089
附件:1. 江苏大学研究生教材立项申请书
2. 研究生教材建设申报汇总表
3. 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申报书
4. 案例库建设申报汇总表
5. 江苏大学“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学生评教表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