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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1 编辑: 点击: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近期,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7﹞8号),通知和往年要求有所调整,调整之处在其“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取消了“代表性成果”一栏,更注重了学位论文本身的质量,就学位论文本身评优。通知同时下达了我校2017年度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博士学位论文4篇、硕士学位论文23篇(其中,学术型15篇,专业学位8篇)。根据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优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2015.9.1-2016.8.31期间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的学位论文

3)非涉密的学位论文。

4)已获2016年度校优的学位论文。

5)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2、若不满足以上条件(4),但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确属优秀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所有一审专家评阅意见均在85分以上),也可申报。

3、各学院应注重学位论文质量及内涵,学术成果仅做参考,择优推荐并按学位类别排序汇总。

4、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博、学术型硕士及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各限报1篇。

5、每个博士、硕士一级学位点原则上限报2篇并须进行排序汇总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专业学位暂不限额。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518日前将拟申报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材料汇总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论文一式两本,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

2、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1、附件2-2和附件2-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鉴于过渡期,本次我校的“申报汇总表”暂保留了“代表性成果”一栏仅作参考。

3、“申报汇总表”中相关成果的原件证明材料(2016年度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只需分别提供在附件3-1/3-2中增填的20166月以后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2016年度的校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只需提供在附件3-3中增填的20166月以后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推荐

学校对各学院拟申报的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出申报省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请各学院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7﹞8号)

2-1、江苏大学2017年度拟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2-2、江苏大学2017年度拟申报江苏省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2-3、江苏大学2017年度拟申报江苏省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3-1、江苏大学2016年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成果汇总表

3-2、江苏大学2016年度校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成果汇总表

3-3、江苏大学2016年度校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成果汇总表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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