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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补充规定(江大校〔2019〕210 号)

时间:2022-05-03 编辑:荆海涛 点击:

为调动各二级单位参与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工作的积极性, 体现学科的差异性,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 2019 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 2019 5 号) 》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办法(江大校﹝2013  184 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原则上按照《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办法(江大校(2013)184 号)》执行。    

(二) 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 按博士、学术型硕士和 专业学位硕士 3 个类别实行分类评审推荐。

(三) 若一级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 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当年没有学位论文符合《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办法》(江大校(2013)184 号)规定的参评条件,则该一级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对应的二级单位分学位委员会(含共建学科二级单位分委会)可按公平、公正原则,推荐 1 篇学位论文参加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

(四) 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需经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送审,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或凡科平台送审。

(五) 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 2019 9 月起施行。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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