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表彰近年来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办法》(江大校〔2018〕195号),决定开展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分“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三类。
二、评选对象
1. 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
2.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并在实际指导研究生的专职导师。
3. 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研究生教师(含外单位人员)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一般不少于 5 人。
三、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条件按照《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优秀研究生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统计日期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10月15日-10月31日,申报人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提交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相关佐证材料。由研究生联名推荐或学院推荐的,还需提交推荐表(附件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 初评。11月10日前,各学院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并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
3. 评审。11月中旬,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选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10%,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学院可增加1~2个名额。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不限推荐名额。
2. 10月29日前,各学院将通过初评的申报表(推荐表)发至电子邮箱:zlb@ujs.edu.cn,相关纸质版申报表(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质量办,联系电话:88796828。
3.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教师进行表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或宣讲会,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和省相关评选。
开展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工作是促进学校研究生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发动力,调动广大研究生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1. 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评选办法
2. 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申报表
3. 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师推荐表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