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科技进步,鼓励创新性研究,引导汽车及其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我国汽车及其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面向汽车及其相关行业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以下简称“优博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交叉融合、创新发展、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不超过10篇。
第四条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博评选办公室)负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章参选条件
第五条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由以下渠道进行推荐:
1.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或研究机构推荐,每个学科(含二级)可推荐不超过2篇,且被推荐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为同1人。
2.3名学会会士联名推荐,每名会士每年推荐不超过2篇,且被推荐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为同1人。
3.学会所属专业分会推荐,推荐论文必须与专业分会的专业方向一致,每个专业分会推荐不超过2篇,且被推荐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为同1人。
4.学会牵头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每个联盟推荐不超过2篇,且被推荐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为同1人。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论文选题应为汽车及其相关领域学科前沿,应与汽车行业相关理论研究或技术发展密切相关,论文所属一级学科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
2.论文成果具有开创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或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领域先进水平,在汽车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符合本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能突出反映论文作者严谨的学风和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参评论文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5.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或英文撰写。
6.已经获得其他全国性学会颁发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等相关称号不再参加评选。
7.参评论文的作者必须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评选过程
第七条评选过程包括资格审查、初评、终评、公示、结果发布等5个阶段。
1.资格审查:优博评选办公室对被推荐论文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领域相关性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2.论文初评:初评采用专家通讯评审的方法,评选出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3.论文终评:优博评选办公室选聘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评选,主要从学术道德、学术潜力、对行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等奖项。
4.公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须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优博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5.评选结果发布。公示结束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名单予以公布。
第四章专家遴选及回避制度
第八条初评应严格按照小同行评审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终评专家的学科分布应与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科领域分布基本一致。
第十条初评、终评时,评审专家应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以及其所在单位的研究生的参评论文进行回避。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与已入围论文有同一项目组关系、亲戚关系以及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碍公正评选的关系,也应当回避。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获奖证书,并在每年一度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论文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入选“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优先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在评选过程中或评选之后,若发现参评论文的作者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本评选办法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九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FROM:http://www.sae-china.org/news/society/201808/2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