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以及“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方案,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适应因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而引发的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趋势,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科体系,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生长点,根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增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新增的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必须适应社会重大需求、学科发展趋势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并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战略规划。
2、申请新增的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相关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3、申请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申请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4、申请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5、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6、学校对新设置的交叉学科将在经费、平台和研究生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材料积极申报,鼓励多学院、多学科联合申报,具体申报与增选工作参照《实施细则》的要求(附件1)执行,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各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学科团队成员必须是申报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范围的人员,且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间兼报。
(2)不同学院联合申报的交叉学科,须经各学院院长签字确认。
(3)各学院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交叉学科。
7、《申请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简况表》(附件2)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人:束长安、徐媛晖,联系电话:0511-88780097,邮箱:xkb@ujs.edu.cn。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