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性水平评估。根据《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和《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等文件(附件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全面启动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为做好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具有一级硕及以上学位授权的“相近学科”需绑定参评,具体参评规则和参评学科名单见附件1-2和附件2。
二、请各学院(中心、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认真组织各学科做好评估工作;各学科务必派专人负责参评材料,并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3)。填表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和规定填写。部分学科在填报社会服务案例时,确有无法脱密公开的,需按要求报送“涉密案例”(附件1-4)。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20年11月18日:学校组织召开评估动员会议;
2、2020年11月22日前:各学院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参评学科名单,并将各参评学科负责人和秘书名单报研究生院学科办;
3、2020年11月23日—12月10日:各学院、学科收集材料,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4、2020年12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将有关意见反馈到各有关学院和学科;
5、2020年12月25日前:各学科上交评估简况表的第二稿;完成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所在用人单位联系信息的填报工作和境外(包括港澳台)同行专家的推荐工作;
6、2020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学院和学科修改材料,上交评估简况表第三稿;
7、2021年1月10日前:各学科通过评估系统填写、提交简况表终稿;并将《学科评估简况表》纸质材料一份(须经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签字、盖章)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8、2021年1月15日前:学校汇总材料核实无误后,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和学科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要亲自把关,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4)。
2、参评的一级学科涉及我校两个及以上学院的,请学科带头人和牵头学院负责做好与相关学院的协商工作。
3、由于今年还是绑定参评,有多个一级学科的学院进行填报时务必避免评估材料的交叉重复。请涉及的相关学院和学科务必及时协商沟通,统一材料的交叉问题。
4、此次评估仍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请各学科在填报评估表格的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系统将于12月10日后正式开通,研究生院届时将通知各学院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五、各学院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联系人:袁俊杰、束长安、徐媛晖,联系电话:88780097。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1: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1-2: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20〕44号)
附件1-3:《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说明
附件1-4:社会服务特殊案例报送说明
附件1-5: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附件1-6:境外专家推荐表
附件2:江苏大学第五轮学科评估参评学科清单
附件3:学科评估简况表(分学院下发)
附件4:各学科报送材料清单